发布时间:2018-12-25
《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GB50493-2009中规定
3.0.1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,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,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(探)测器和有毒气体检(探)测器。
1.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,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%爆炸下限,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,应设置可燃气体检(探)测器;
2.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,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,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%爆炸下限时,应设置有毒气体检(探)测器;
3.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,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%爆炸下限,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,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(探)测器。
4.同一种气体,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,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(探)测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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